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管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体系,鼓励相关主体积极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建良好信用,支持更多企业“整治恢复”。新闻1+1重点关注信用修复新规将如何为企业提供新的支持。新规实施后,哪些类型的市场主体将成为最大受益者?中国国民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李志奇:我认为,新规出台后的影响会非常大,几乎所有依法经营的企业都会受益。其中受益的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付出的代价会更大。我相信大公司都有自己的信用修复上限能力和敬业的法律和公共关系团队。然而,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资源有限。如果您的信用受损,您的融资可能会中断,您的订单可能会丢失。新规定为他们提供了一条生存之道。他们可以利用新法规来保护自己的信用并避免面临的最大风险。新规的核心措施有哪些?目前哪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李志奇:第一点是精细分类,将残疾分为轻微、一般、重大三类。此外,新规定对于这三个分类的标准也非常详细和明确。可能会出现无意的错误。就像过去的每一个严重错误一样,它早已被社会公之于众。事实上,这是不公平的,不应受到惩罚。这需要立即解决。此外,新规定还科学调整通报期限,由最长6个月缩短为3个月。这三个月将为企业提供宝贵的时间来保护自己并避免资本和供应链中断。在文件选择过程中,最初商定了哪些内容?争议内容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民商经济法学教授王伟:以前大家对信用修复持批评态度。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信用修复工作分散在不同部门,导致结果不一致。这导致了一系列不一致的问题,包括信用停止覆盖范围不一致、信用修复平台不一致、信用修复处理时间不一致、信用披露期限不一致等。结果,它带来了给企业带来很多问题。如果不及时修复,会给生产经营带来许多困难。首次就信用修复规则达成一致,统一信用修复范围、信用修复渠道和平台、信用修复规则体系。类似措施已于3月、6月和11月陆续出台。基于现实的考虑是什么? 王伟:之前有信用修复制度,但现实中,由于“政治渠道多”的问题,规则和平台不匹配的问题更加突出。企业尽快摆脱社会缺乏信任的状态,重新获得社会的信任,是有害的。在此背景下,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提出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印发信用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经济促进法》还规定了信用修复规则。可以看到,信用修复显然已步入快车道,今年将是信用修复重大系统建设的一年。建立可信修复规则解决了重复、多次修复的问题。同时,在相关高层设计和行业法规中,“信用中国”也被视为信用修复的主窗口、主中心、主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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