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近日发布新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新增购房时首付提取选项,并支持“提取、贷款”等一系列惠民举措。新规定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新的提款规定增加了一系列与住房消费相关的提款情况。例如,我们增加了提取购房首付款的功能。在本市购房的职工及其家属,在首付付清或全额付清之前,可以提取住房储蓄增加首付。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部主任方霞:如果家庭名下拥有一套房子,可以从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全额提取,家庭名下拥有两套房子可以提取账户余额的60%。提款不能超过未付或未付购房首付款。此外,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计算该住房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一般贷款(不包括公司间贷款)的贷款限额,既可以提取,也可以融资。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部主任 夏方:比如,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万元,在提取全额购房首付款后,还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办理定期贷款。员工到线下柜台提取购房首付款时,可在柜台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进行并行申请流程。此外,新的提款规定还增加了购房时的税款提款和在其他地方购房时的贷款提款功能,且购房贷款提款的支持范围已从东京扩大到全国。新规定还新增了三类支持深圳城市更新的服务:自费改造旧房、加装现有房屋或更换旧电梯、搬迁房屋增加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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