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参加聚餐十人逃跑,其余不付钱”事件引发热议,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榜第一。据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报道,12月4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家餐厅内,10人聚集聚餐。总共花了1262元,但吃完晚饭,现场只剩下张某一人。当餐厅要求张某付账时,张某声称这次聚餐是朋友聚会,对方应该付钱,但自己付不起。监控录像截图显示,10 人聚集在一家餐厅吃饭。餐馆老板陈先生绝望了,向警方求助。据陈某介绍,警方介入后,张某当场签署了一份妥协书,并承诺在下午6点前支付伙食费。保存您的 ID 以供第二天使用。红星新闻报道Decem1月13日,张先生在手写的保证书中列出了自己的个人信息、食物的地点和金额,并承诺“如果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过,陈说,到目前为止,张先生还没有兑现他的承诺。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张某等就餐嘉宾,但均未得到回复。餐厅向警方报告了这一事件,警方随后赶到餐厅进行了干预。陈先生表示,该餐厅目前正准备对张某提起诉讼。张先生等人的消费明细谁应该支付食物费用?北京兰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兼翻译徐红梅表示,餐厅有权要求留守的张先生支付全部餐费。 10人的共同消费相当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多数债务”。作为债权人,餐厅可以要求支付所有费用来自共同债务人。本内部共享协议不能与餐厅接收付款的权利相冲突。张先生签署了一份明确表明其付款意愿的宣誓书,进一步确认了自己的付款责任。因此,餐厅可以向该人收取全额餐费。无论决定何种法律关系,该承诺都是张先生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你的无理后悔是违反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餐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履行付款义务并索赔损失。张先生支付后,可以按照协议或法律规定向其他新人追偿部分费用。徐红梅强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起就餐的10人与该餐厅签订了餐饮服务合同,属于连带债务人,对餐费1262元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明显过失,无法确定每个人的责任程度,应按照公平原则均分,每人承担126.2元。如果有人能够证明自己的消费与其他人的消费存在显着差异,他们就可以主张调整自己的参与。如果有证据表明某人明确表达了“请客”的意图,则该人将支付全部餐费,而无需其他人分享。但是,如果没有这种明确的意向声明,则任何一方都不能被推定为宴会的参加方。共同责任仍需按照集体消费公平原则确定。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