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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话引人注目,但“根据实际情况”这样的小话却暗藏雷区。广告中小词混淆的研究。在一款号称“背光之王”的手机产品的光鲜宣传下,有一个小字条,上面写着小字:“背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的目标”。在该车“2200MPa超强钢”的醒目数据旁边,有一个模棱两可的解释:“超强钢是指材料的项目名称”……近期,不少品牌产品广告中的“小文字陷阱”频频引发消费者投诉。广告正文以大而粗的字体和充满活力的视频吸引了人们的注意,突出了折扣和产品优势等关键卖点。然而,重要的限制和免责声明都隐藏在角落里的小字和柔和的颜色中,措辞含糊,试图避免法律责任。法治日报记者四而这种“大词引人关注,小词埋雷”的现象在线上、线下广泛蔓延,成为不少企业营销的“潜规则”。小字里藏着不少花招 在上海地铁站的羽绒服广告牌上,特别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中国首家羽绒服制造商”、“连续3年(2022-2024年)全球羽绒服销量第一”的大字促销。 “羽绒服”三个字母也是竖写的,标牌左下角有一个小注释写着:“公司根据对中国羽绒服市场的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该调查预计于2023年8月完成。” “如何证明2023年8月完成的研究将在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领先销售?如何判断商业机构单方面发布的研究报告的可信度?”一些业内专家质疑。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天津某汽车公司经销店的广告中。 “限时优惠,5年无息,日供应仅需86元”、“相比其他,全球最畅销”等字样都用大字突出显示,重要信息还特别用红色标注。然而,在广告的底部有一个小字,上面写着“基于您组织的统计数据”。 “2023年全球乘用车销量”“所有内容,包括图像和文字,仅供参考,可能会有更改或变化……请参阅订单条款和实际交付”。此外,一位行业专家指出:“两年前的统计数据至今仍在使用,有多引人注目?有些内容明明是“仅供参考”,为什么还要以显眼的方式强调呢?网络平台上的“细则套路”还有很多。据记者报道调查中,不少金融机构的贷款广告上都用大字宣称:“通过消除数字鸿沟,急需用钱时无需求助”、“无需面谈即可直接取款”。但年化利率的关键信息都以小字标注在左上角,且利率水平明显高于市场上大多数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根据贷款广告的不同,“零利率”用黄色粗体字母写着,下面用小写字母写着,可能有多种条件,例如“仅限新优惠”或“仅限前 3 个月”。推广外卖平台也存在类似问题。该送餐平台的大字广告上写着:“下载送正版大红包”,旁边的小字写着:“仅限新用户,或以实际条款为准。”下载后,很多用户注意到红包中的金额与促销活动并不一致。还有专家推荐的自助餐广告。视频中呈现的菜肴种类繁多。 ,但底部的小字写着:“实际餐食取决于餐厅当天提供的食物。”一些消费者到店后,往往发现广告上的很多菜品都没有了。据报道,汽车企业促销中的“小字游戏”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流行型号声称“所有系列都标配特定的2200MPa超强钢”,但在小字中添加了“超强钢指的是项目材料名称”。宣传称其0-10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为2.98秒,括号中的信息不包括启动时间。据称。对于新推出的车型,海报上强调了“世界最快”、“世界最长”等字样。t”和“仅在同级别中”,但小字中仅限于““全球”、“级别”等相关表述均根据全长超过5000毫米的量产7座混合动力车型公开信息统计”。小字中写着“低温是指5℃至15℃之间的温度”。此外,不少车企宣传的“电动车三保”中还包含小字限制,例如“仅限首次购车者”和“仅限非商用车”等相关促销数据大多来自车企自己的实验室,未经授权第三方机构测试,疑似违反多项法律法规。记者注意到,这些小免责声明和条件通常都以很小的字体书写,且与背景颜色相同,在广告页面上并不显眼,如果消费者不留意,可以忽略不计。米。有些公司试图用这样的简短词语来摆脱责任,从而获得法律豁免?法律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力红指出,从法律实务角度看,企业以细则或条件“完全排除责任”难度较大。 “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商品和服务的限制条件必须以明显的方式让消费者知晓。如果广告主要信息(如‘特卖’或‘最低折扣50%’)与小字说明存在明显矛盾,或者小字内容实质性颠覆大字促销的核心承诺,马丽红进一步表示,例如,马丽红表示,口号偏离了消费者普遍认知的“国货”由于有此资格,小字并不能免除虚假广告责任。法院常以小字隐匿、字号过小、颜色过淡等标准来判断整个广告是否具有误导性。亨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庆补充道,如果小字所写的内容不是重要信息而是对产品或服务细节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合法,呈现方式很重要(字体大小合理、颜色明显)反差、位置醒目等)且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属于合规信息披露,可以作为依据,马立红分析称,“大词引人注意,小词埋雷”的行为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第五条明确广告必须遵守善意原则,第八条要求内容合法。“以显着、清楚的方式表达”,第 28 条禁止误导性广告和虚假广告。营销人员通过对比大小字体来误导消费者,这可能是虚假广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完整的商品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广告。以小字形式隐瞒重要信息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直接侵犯。 《防止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对产品销售、声誉等作出不正当陈述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如果广告中含有“不”、“日本第一”等绝对用语,且不符合有明确限制条件的法律例外情况,也可能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禁止规定。 “完善法规,加强监管。”马力红说。专家介入iewed指出,我国目前缺乏关于如何在广告中显示修饰语的具体实施细则。相关定义尚不明确,例如修饰语是否属于广告法第八条规定的必须“显着、清楚地表达”的内容,或者具有视觉误导性的设计是否属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焦点是如何控制这种干扰。郭庆提出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个层面进行系统性推进。在监管制定层面,广告的字体大小必须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并且必须符合有关产品价格、功效、售后服务、活动规则等方面的严格规定,需要建立可靠的指标。禁止使用相似的背景颜色来隐藏文本及其位置不应出现在容易被忽视的区域,例如页面边缘或封底。我们需要更多的网络技术力量来增加违法成本。我们可以批量测试平台广告的字体比例、颜色对比度和内容相关性,并开发广告检测系统,自动捕获潜在的非法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定期开展飞行检查,重点针对超市、药店、培训机构等广告问题高发区域,采取措施逐步加大处罚力度,发现首次违规、二次违规或损害消费者健康或引发大规模投诉等严重情况。广告标准化的关键是建立三级广告审查制度,通过编辑自查、法务团队核查、管理层最终审查,杜绝违法内容的发布。定期组织营销、设计、销售等相关部门员工学习广告法和典型侵权案例,畅通维权渠道,简化消费者维权流程,开通违法投诉绿色通道。广告。消费者可通过政务应用微信小程序一键上传违法广告照片、消费罚款等证据,实现投诉快速处理,搭建多方合作监管平台,与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机构合作,建立违法广告执法专区,定期发布典型侵权案例。引导消费者避免误入陷阱。记者 张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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