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黄小龙济南报道 危险化学品违法生产、储存、经营,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持“打不法、打不法”的高压态势,有效打压违法经营生产环节,坚决防范和制止违法行为,山东省应急局公布了第二轮专项排查整治典型执法案件。 1.省、市、县联合查处多家企业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 2025年6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省应急局会同临沂市应急局、蒙阴县应急指挥部市公安局对蒙阴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厂区西南侧建有私人夹层车间,通过暗门与厂区相连,非法生产胶粘剂。现场有4个反应釜、成品粘合剂和一些原材料。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抽取产品样品作为证据。调查还发现,该公司没有从事羟基业务的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厂区内还存在易制造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高锰酸钠和高锰酸钾。蒙阴县应急局向蒙阴县公安局发送了相关提示。 6月26日,蒙阴县公安局派出所该公司首席董事吴莫野先生被依法行政拘留。 6月28日,蒙阴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拆除了该公司的胶粘剂生产设备。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粘合剂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原料大部分由济南、淄博、临沂等地的企业提供。 7月4日,国家应急部门组织全市三个应急部门,召开案情分析会,开始联合应对该事件。调查发现,济南市一家物流公司使用正规货车运输叔丁基过氧化氢,淄博市一家科技公司无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证,临沂市一家新材料公司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丁烷,临沂市一家化工公司非法储存氢氧化钠。调查结果还发现,威海市一家新能源公司没有经营甲醇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蒙阴市县应急办责令蒙阴市一家包装材料公司停止经营活动,查扣氢氧化钠0.47吨及违法经营所得4.1万元,并处以11.5万元罚款。济南市应急局就某物流公司违法运输危化品的情况通报交通运输部门查处。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淄博市应急办责令淄博市某科技公司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6.4万元,并处罚款12.2万元。根据《危险化学物质安全管理》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临沂市盐城县应急办责令临沂市某新兴材料公司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丁烷气罐40个,违法所得4900元,并处罚款11.5万元。袁某被指控。兰山区应急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点的规定,对临沂化工有限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根据国家行政法规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威海市某新能源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经营甲醇16.2吨、违法所得2.2万元,并处罚款11.5万元。二、聊城化工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危险化学品 2025年6月17日,根据媒体举报,省应急局会同聊城市、县应急局对聊城市一家化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现有设备非法生产三氯乙酰氯(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此外,公司还存在盐酸超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生产能力、公司液氯储存量超过最大设计储存量、已批准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部门未按规定开工建设等问题。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主要危险源视频监控无法查阅以往记录。执法人员在现场下达了《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责令查封违法生产物品。文章。深县应急办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五款,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暂行办法。第 4 条和第 99 条规定了个人酌情处罚和复合处罚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对企业处以罚款66.5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产品。 3、滨州市某新兴材料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 2025年12月23日,省应急局会同滨州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联合调查。监督检查滨州市某新材料公司发现,该公司闲置厂房内储存大量甲醇、四氢呋喃等危化品原料,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依法将现场危化品转移至危化品仓储公司专用仓库。该法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应急部门对该公司处以6.9万元罚款。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非法储存大量、多种危险化学品的。政治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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